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本霞浦核电项目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主体工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门村,总建设用地面积34361.85㎡,总建筑面积43152.7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937.85㎡,地下建筑面积1214.86㎡。本次招标为电梯设备采购招标。
2.3 标段划分: 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标段电梯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交 货 期: 项目总工期120天,其中(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全部设备到位;(2)安装工期自现场设备到货后隔日开始计算,至安装调试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完成结束。(3)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电梯共计10台。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预埋件由投标人提资、招标人负责采购并施工)、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取证、交付、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保养等工作,详见《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安装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为电梯生产厂家或取得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两者不能同时投标,且每家代理商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应具有3项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电梯设备销售及安装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至少提供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14日09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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