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文号:昌州发改工〔2023〕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20%、80%,招标人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三:480.05MW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装机规模1000MW,项目拟采用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45台8.35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
套储能建设规模100MW/200MWh,一次性建成),该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就近接入木垒南750kV汇集站(接入方案以最终批复的接入设计为准);本标段拟建设容量480.05MW。
2.3计划工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2月25日,254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三:480.05MW范围内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等)、风机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
等)、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消防、联络线、环水保工程、临时用地征地费、现场施工协调等。
2.5授标原则:本项目招标共有三个标段,分别为①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一197.1MW②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二323.6MW③东方电
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三480.05MW。三个标段陆续发标,标段一、二与标段三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投标,单一投标人中标总容量不超过550MW,即只能推荐为以下情形的第一中标候选人:①标段一或标段二;②标段一和标段二;③标段三。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则按上述原则优先授予情形③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成为情形③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再成为情形①和②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2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EPC总承包)业绩,或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250MW及以上风机基础和安装施工业绩(1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个有效业绩)。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及以上_20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EPC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或担任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200MW及以上风机基础和安装施工业绩(1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个有效业绩)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1亿。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竣(完)工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和竣(完)工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注意事项:
3.7.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7.3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7.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2日17时
本招标项目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证文号:昌州发改工〔2023〕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占比为20%、80%,招标人为木垒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三:480.05MW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总装机规模1000MW,项目拟采用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45台8.35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配
套储能建设规模100MW/200MWh,一次性建成),该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就近接入木垒南750kV汇集站(接入方案以最终批复的接入设计为准);本标段拟建设容量480.05MW。
2.3计划工期: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2月25日,254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三:480.05MW范围内风机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等)、风机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
等)、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消防、联络线、环水保工程、临时用地征地费、现场施工协调等。
2.5授标原则:本项目招标共有三个标段,分别为①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一197.1MW②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二323.6MW③东方电
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标段三480.05MW。三个标段陆续发标,标段一、二与标段三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投标,单一投标人中标总容量不超过550MW,即只能推荐为以下情形的第一中标候选人:①标段一或标段二;②标段一和标段二;③标段三。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则按上述原则优先授予情形③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成为情形③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不再成为情形①和②的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250MW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EPC总承包)业绩,或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250MW及以上风机基础和安装施工业绩(1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个有效业绩)。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及以上_200MW及以上已完成的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含EPC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或担任1个及以上已完成的200MW及以上风机基础和安装施工业绩(1个单独的风机基础加1个单独的风机安装视为1个有效业绩)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1亿。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竣(完)工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和竣(完)工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注意事项:
3.7.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7.3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7.4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函、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2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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