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以CPIM平台为基础的数字化交付系统建设,包括需求调研、原型设计、系统开发、设备供货(采购)、运输、安装、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售后服务、以及竣工验收(交钥匙工程)。
其中设备包含信创服务器、数据库、操作系统、工作站等,为数字化交付系统提供硬件基础。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数字化交付服务器 |
台 |
3 |
2 |
服务器操作系统 |
套 |
3 |
3 |
数据库 |
套 |
1 |
4 |
交换机 |
台 |
1 |
5 |
机柜 |
套 |
1 |
6 |
图形工作站 |
台 |
1 |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企业自筹100%
2.3交货期: 接到通知后50天
2.4交货地点:中国总部大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三维数字化交付软件或三维数字化交付合同业绩不少于3项(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无不良记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付款方式
(1)设备及材料费分别采用如下形式进行支付。
A.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设备及材料到货验收单。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8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及材料费金额的90%。
B.完成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8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及材料费金额的10%。
(2)软件开发费
A.乙方完成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实施方案、系统原型,经甲方确认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8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总金额的30%。
B.乙方完成上线试运行工作三个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总金额的60%。
C.最终验收一年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28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总金额的1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4月7日9:00:00至2024年4月12日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