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镇,头沟镇,岗子满族乡,两家满族乡。
规模及勘察设计周期:本期工程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6800亩,计划装机容量为150MW,配套建设30MW/60MWh储能系统,规划7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承德县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已建220kV升压站。在220kV升压站扩建1台150MVA主变,主变低压侧新建一段35kV母线供本期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内扩建1个220kV主进间隔,随前期220kV已建送出线路接入电网。(最终以电网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服务期限:自收到招标人通知日起,现场条件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以下工作:
(1)1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并向招标人提交设计大纲,并按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招标人予以确认。
(2)3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含必备图纸),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完成试桩工作,确定桩型和招标用的工程量;
(3)试桩报告通过审查并确定桩型及工程量后,或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5天内完成项目施工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40日内完成第一批施工图(不少于10个方阵)设计工作;80日内完成剩余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本工程最后一组光伏阵列投产后60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工作。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期为从签订合同日至工程移交生产及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服务内容包含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升压站设计范围详见技术部分)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要求完成的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2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本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高寺台镇,头沟镇,岗子满族乡,两家满族乡。
规模及勘察设计周期:本期工程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6800亩,计划装机容量为150MW,配套建设30MW/60MWh储能系统,规划7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承德县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已建220kV升压站。在220kV升压站扩建1台150MVA主变,主变低压侧新建一段35kV母线供本期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内扩建1个220kV主进间隔,随前期220kV已建送出线路接入电网。(最终以电网接入系统意见为准)。
服务期限:自收到招标人通知日起,现场条件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以下工作:
(1)1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并向招标人提交设计大纲,并按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大纲工作,提供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施工图和竣工图编制的工作进度计划,并由招标人予以确认。
(2)3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含必备图纸),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完成试桩工作,确定桩型和招标用的工程量;
(3)试桩报告通过审查并确定桩型及工程量后,或初步设计(优化设计)报告通过评审后5天内完成项目施工标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4)40日内完成第一批施工图(不少于10个方阵)设计工作;80日内完成剩余施工图设计工作。同时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本工程最后一组光伏阵列投产后60天内完成竣工图设计工作。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期为从签订合同日至工程移交生产及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承德县1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服务内容包含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升压站设计范围详见技术部分)地质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要求完成的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等。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个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具有2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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