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包头东华热电 (生产物资类班车)尿素采购(12个月)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6月30日到2025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2个月尿素采购,预估数量3400吨。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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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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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采购(12个月)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尿素采购(1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尿素供货业绩,并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12 13:27到2024-04-1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