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甘肃公司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第2次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第2次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标段包1
2.3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环县
2.4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各项目点食堂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及环县境内各乡镇。其中西峰项目点食堂位于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工程建设项目部、场站食堂全部位于庆阳市环县境内毛井镇、芦家湾、南湫乡、小南沟、虎洞、山城等乡镇下辖村组,分12个区块(A1、A2、B1、B2、C1、C2、D1、D2、E1、E2、F1、F2),毛井、虎洞、山城三个乡镇现各有工程建设项目部食堂1个,距离庆阳市市区约220公里至300公里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堂食材供货合同业绩,且合同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合同结算发票(1份合同提供1张对应合同所开具的单月费用发票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止。
本甘肃公司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第2次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环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第2次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标段包1
2.3 交货地点: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环县
2.4交 货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各项目点食堂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及环县境内各乡镇。其中西峰项目点食堂位于庆阳市西峰区石油东路;工程建设项目部、场站食堂全部位于庆阳市环县境内毛井镇、芦家湾、南湫乡、小南沟、虎洞、山城等乡镇下辖村组,分12个区块(A1、A2、B1、B2、C1、C2、D1、D2、E1、E2、F1、F2),毛井、虎洞、山城三个乡镇现各有工程建设项目部食堂1个,距离庆阳市市区约220公里至300公里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食堂食材供货合同业绩,且合同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合同结算发票(1份合同提供1张对应合同所开具的单月费用发票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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