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科技馆展厅EPC工程(含26楼平台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长春中路1011号 新疆公司办公楼26层。项目改造设计面积约1128.96平米(长33.6米,宽33.6米),电梯面积:约191.52平米(长16.8米,宽11.4米),实用面积:约937.44平米。计划将26楼升级改造为新疆公司先进科技与信息化成果的展示平台和对外形象展示窗口。平台以建成疆内能源企业科技展示类标杆为目标,全面展示公司成立以来在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四大产业与新兴产业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与业绩。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设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及施工图纸制作、26层封闭、消防设施安装、装饰装修材料采购和安装施工、空调安装、投影硬件设备采购和安装、屏幕硬件设备采购和安装、设备基础施工、管线敷设、光影调试、IP形象设计及文创产品(配合业主单位完成新疆公司IP形象版权申请工作)、线上数字展馆、数字内容制作及与货物供货、集成、交付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材料本体、设备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软硬件融合、装饰装修施工、设备基础施工、管线敷设、技术援助、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依据新疆公司科技馆展厅EPC工程(含26楼平台改造项目)技术文件、招标限价)。
2.1.3工程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2.1.4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长春中路1011号 新疆公司办公楼26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有展厅(或展馆)施工合同业绩1份,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展厅(或展馆)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展厅(或展馆)工程的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此处拟任职务须为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用设备“LED屏”、“中控主机”、“触摸一体机”、“投影机”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6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2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