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环境地形监测技术服务、生态修复方案及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咨询服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 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规划总容量 1200MW。本期 先行建设 600MW,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 能通过 35kV 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 心后送出至电网。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环境地形监测技术服务、生态修复 方案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 年国 务院令第 698 号修订)、《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申能海南 CZ2 海 上风电示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 报告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海的函》、《儋州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等 有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 函〔2022〕640 号)及相关规范规程,编制相关报告方案及服务,通过主管部门或建设单 位的审查,并按要求将方案上传系统,满足项目总竣工环评验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期地形地貌冲淤跟踪监测(标段 I)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深地形测量、风机墩柱局部冲刷监测、送出海缆冲刷监测、冲淤 监测等;根据工作内容及《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自 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 号) 的相关要求完成施工期地形地貌冲淤跟踪监测(标段 I),整理汇总成果报告,按照主管 部门要求时间节点以及报送渠道完成信息报送,满足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
进度要求:在(标段 I)风机安装施工完成 6 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2)项目用海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海洋生态本底和管控信息、用海批复要求、生态跟踪监测措施、 生态跟踪监测评价等;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提出的工作要求,按照《自 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 号), 编制完成《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用海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协助委托方通 过自然资源部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或建设单位的审查,并按要求上传系统。
进度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45 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及成果提交等全部工作。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环境风险识别及周边环 境风险受体情况分析、污染事故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设施的配备、突发环境事件风 险等级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急响应与措施、应急 监测、后期处置、培训与演练等;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提出的工作要求, 编制完成《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负责协助 委托方完成主管部门备案。
进度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45 天内完成报告编制及成果提交等全部工作。
(4)项目成果的评审组织工作(如有)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相关成果的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完成甲方、专家和相关部门(或第 三方机构)评审会。
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必须含有海洋测绘)。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 要求:
1.至少具有 1 项海洋地形监测业绩;
2.至少具有 1 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业绩或 1 项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绩;
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封面、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 2021-2023 三个年度(若 2023 年未出则向前顺延一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
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审计报告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