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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糖铺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08     浏览:0    
核心提示:衡山县糖铺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

 衡山县糖铺光伏发电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建设资金为自筹和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的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萱洲镇;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为70MW,本期为一期,本期光伏组件的标称功率之和(直流侧容量)为84MWp;拟安装144378块585Wp的组件(N型单晶双面,尺寸:2278*1134*30),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979.92小时。新建一座110 kV升压站、新建约16公里(架空)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升压站;场区内35kV集电线路采用直埋及架空线路方式,线路长度预计为24.8km;本项目预计新建道路1.2公里、改造道路4.6公里。
3)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 7 个月;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总工期不变。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6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衡山县糖铺光伏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承包范围为:项目(含送出工程及对侧改造)建设及并网手续办理、征租地(包括临时租地、长期租地及永久征地)及拆迁与青苗补偿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含环保、水保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监测工程、消防设施及生产生活供水工程)、生产准备、工程调试、涉网试验(并网前及并网后)、项目并网、项目验收(包括专项和复垦、农光互补)、质保等工程,标准化建设、达标创优。并对以上总承包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和水保、环保、档案等负全面责任。
1)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范围:负责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本工程全过程的所有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建筑物装修等企业标准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
设计内容:(1)地形图测量(光伏场区1:2000,升压站1:500),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地质详勘,工程水文,微观选址复核、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初步设计(如电网公司有要求,应取得批复意见),施工图设计(含综合楼安全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升压站建筑物装修二次设计、绿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勘测内容应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所需的深度要求;(2)环评、水保、安全、消防、档案、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验收所需的各专项设计以及开展设计所需发生的相应勘察、检测;(3)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检验验收等设计交底及现场服务工作;(4)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提供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设计对标报告、优化设计大纲、基建节能减排专题报告,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定工作;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发包人协助;(5)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以上报告审查、手续办理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投资公司相关企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光伏电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集电线路、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安全态势感知系统、一次调频系统、纵向加密装置、辅助设施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中标单位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2)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线缆、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安全横向隔离装置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制作要求符合项目公司要求)。
3)光伏电站施工范围:包括升压站、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及保卫保洁等。(1)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综自系统、交直流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等)。(2)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五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包含场区临时监控)、升压站进站道路、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供排水系统工程、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给排水、挡护、绿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并通过安全、环保、水保等专项验收。(3)负责升压站永久水源(考虑打井或者架设水管)、永久电源工程实施(考虑外接10千伏电源接入,以及施工临时设施的施工(包括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费用、弃渣、原设施的拆除和清运等现场发生的全部费用),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满足升压站生产及生活需要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4)项目用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完成光伏电站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环保监测、水保监测、环保验收、水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接地、安全验收、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SVG性能检测、等)、职业健康“三同时”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所有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性能检测试验及涉网试验均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承包人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5)项目征租地工作: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永久征地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对公费用及规费(主要为征地补偿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及长期租地租金等,除耕地占用税以外)。发包人负责本项目长期租地的青苗补偿、用地附着物补偿对公费用。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上述永久征地用地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关协调费用。
承包人负责长期租地(光伏阵列、场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送出线路,租赁期限包含建设期和设计运行期25年)和临时租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征租地协调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勘测定界、规划红线、权籍调查、影像留存、修建性详规、规划验收等各类咨询服务和手续办理;施工临建、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作业面、材料堆场、弃土用地等发生的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土地占用均视为临时占地,地上余物清理、土地补偿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弃土或外购土费用、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相关临时租地费,土地复垦、复绿、复耕及耕地占用税等土地相关税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但需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的统一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
(2)如涉及  到土地复垦,承包人负责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缴纳,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自行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6)承包人负责的其他相关费用:负责初步设计涉网部分审查、各种专项设计的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审查、项目评估,以及各类专题报告、专项报告的编制及审查、评审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当地电网历次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等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劳动保障及劳动保护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安全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防雷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项目竣工验收及其他有关项目验收费、会议费、协调费等全部费用。
7)送出工程
发包人负责送出工程各类前期手续(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接入系统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压覆矿评价,送出工程核准等专题)办理及相关专题与各前期专题报告编制费用。
承包人负责送出工程的路径协议、用地选址、征地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余物清理、青苗补偿、送出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特殊工程措施、设备材料采购、调试、电网公司验收、环水保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以及送出工程涉及的林地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用,各专题涉及到需协调以及不可预见费用(含对侧改造),保证送出线路正常投入商业运行。
8)其他说明
(1)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负责联系质量监管单位,缴纳注册费用,并组织工程各阶段监检;承包人配合完成具体工作,负责工程现场质监对接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承包人发包人名义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承包人并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承包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承包人负责签订各项并网检测(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合同。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网检测工作开展并确保所采购设备通过上述检测。
(4)所有涉网手续办理,包括定值计算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电网对接和保护定值计算等相关工作。
(5)承包人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承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6)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工作。
(7)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8)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1)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2)承包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为项目水土保及环境保护提供监测、评估服务工作,承包人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13)承包人负责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工作。
(14)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5)本项目的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由发包人牵头组织,承包人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生产准备工作,按发包人要求选定委托单位,生产准备工作标准、培训、人员资质、数量应符合投资公司规定要求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组织生产准备人员参加培训、调试、验收等工作,完成工器具、备品备件及生产及办公家具等的供货,编制必要的规程、管理制度等,直至完成工程移交生产。移交生产工作应同时执行投资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16)对于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政府手续办理、土地权利取得、设计、采购、施工等与承包人工作范围相关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其他未提到,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费用,也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7)根据投标截至时间前电网公司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任何与项目有关、影响项目并网验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设备、线路改造、拆除、换线、二次调频、调试检测等,均应包含在承包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财务及信誉要求
3.2.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2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本集团的黑名单库;
3.2.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3.2.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3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须具备近五年(2019年-2023年)承担过1项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 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对应的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4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应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担任过2个与本项目相类似的(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且熟悉工程技术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时间及单位名称)。
3.4.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至少具有 2 个担任同类型 (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施工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提供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3.4.3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具有有效期内中级安全师执业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50MWp 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3.4.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电气一次、二次、安全、质量、土建、资料等管理人员许持证上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10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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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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