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司威海电厂2025-2026年度外围系统检修及除灰渣配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威海电厂2025-2026年度外围系统检修及除灰渣配合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服 务 期: 服务期为24个月,暂定为2025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2025-2026年度外围系统检修及除灰渣配合服务需求。须提供人员完成化学专业的所有配药工作,配合进行灰水集控运行值班工作,完成除渣、除灰、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空气、燃油、空调等系统的操作、巡检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威海电厂海水淡化、化学水处理、全厂照明、电缆沟、电气一次等检修维护工作,上述区域设备的文明生产治理、卫生保洁(包含生产区域保温箱及综合管架电缆桥架),根据现场情况安排的临时性抢修、辅助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3.2.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生产区域工程或劳务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本山东公司威海电厂2025-2026年度外围系统检修及除灰渣配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威海电厂2025-2026年度外围系统检修及除灰渣配合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服 务 期: 服务期为24个月,暂定为2025年1月1日开始,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2025-2026年度外围系统检修及除灰渣配合服务需求。须提供人员完成化学专业的所有配药工作,配合进行灰水集控运行值班工作,完成除渣、除灰、电除尘器、湿式除尘器、空气、燃油、空调等系统的操作、巡检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威海电厂海水淡化、化学水处理、全厂照明、电缆沟、电气一次等检修维护工作,上述区域设备的文明生产治理、卫生保洁(包含生产区域保温箱及综合管架电缆桥架),根据现场情况安排的临时性抢修、辅助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3.2.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生产区域工程或劳务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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