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司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配储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规划装机容量510MW。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配储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2.5 计划工期: 暂定2025年1月到2025年2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储能电站土建施工;
2.6.2储能电站电气安装施工(含所有室内外电气设备以及建筑电气系统等);
2.6.3储能电站给排水系统施工;
2.6.4储能电站暖通系统设备部分采购及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暖通管道采购、架设、设备安装及调试;
2.6.5储能电站的电缆及光缆的土建及安装施工。
2.6.6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埋管及电源、消防水管道安装(设备甲供、设备安装厂家负责)等工作。
2.6.7基槽余土按场平要求的进行填筑、整平及压实。
2.6.8储能设备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
详见技术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许可证。
(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建安工程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工程,须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止。
本山东公司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配储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规划装机容量510MW。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配储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2.5 计划工期: 暂定2025年1月到2025年2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储能电站土建施工;
2.6.2储能电站电气安装施工(含所有室内外电气设备以及建筑电气系统等);
2.6.3储能电站给排水系统施工;
2.6.4储能电站暖通系统设备部分采购及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暖通管道采购、架设、设备安装及调试;
2.6.5储能电站的电缆及光缆的土建及安装施工。
2.6.6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埋管及电源、消防水管道安装(设备甲供、设备安装厂家负责)等工作。
2.6.7基槽余土按场平要求的进行填筑、整平及压实。
2.6.8储能设备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
详见技术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许可证。
(3)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建安工程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电子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或升压站主体工程,须提供本单位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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