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时间 |
1 |
照明综保 |
50台 |
井工三矿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 |
2 |
照明综保 |
16台 |
||
3 |
照明综保 |
15台 |
井工一矿 |
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2.4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2.5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
2.6 付款方式:采用9-1付款方式:
乙方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资料向乙方支付货款。因乙方原因无法及时结算,甲方不承担由些带来的任何责任。
1、设备依据技术标准及验收条件安装调试(运行一个月),经甲方签署设备考核验收证书,甲方向乙方支付交付设备合同价的90%。
2、质量保证金为设备合同价的10%,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没有质量问题,期满后符合质量保证要求,经甲方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支付合同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3.3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同类型产品销售业绩(提供能够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技术协议等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矿用安全标志证书及防爆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24年12月3日 15:00 到 2024年12月19日 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