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信息技术
集团视频会议及音视频系统维护和驻场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2-2-101)
1. 招标条件
华能信息技术 集团视频会议及音视频系统维护和驻场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设备维保和人员运维服务两部分。
2.2.1设备维保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Ø 1)华能大厦视频会议核心设备MCU 2台;
Ø 2)华能大厦A1009会议室、A916会议室、C901会议室、C105新闻厅、B1-006报告厅的摄像、显示、音频及中控等多媒体系统;
Ø3) 华能大厦视频会议室、中小型会议室显示屏或投影机设备。
2.2.2人员运维部分主要包括:
驻场人员服务:提供北京西单华能大厦内相关系统及设备的巡检、会议室调测、会议支持、设备故障排查与解决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临时会议专项支持:提供在北京西单华能大厦外的年度工作会议等临时性会议的设备运输、安装拆卸调试、会议现场支持等专项支持工作。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取得P1.25 LED显示屏、98寸显示屏、高清激光投影机,原厂商针对本次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和原厂质保承诺函。
3.2.3 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及音视频系统维护的项目业绩。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