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工程科技发展 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为规范我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满足公司服务需求,本公司对劳务派遣服务进行采购
2.4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暂定劳务派用工45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拟以分批方式录入劳务派遣员工,具体次数及人员要求以我公司提供的《派遣人员需求单》为准。主要在项目管理、科研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试验验证管理、仪控、设计、实验室管理及其他有关临时性或辅助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服务。
2.5 项目实施地点
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包括并不限于廊坊市,有可能涉及其他省市。
2.6 服务期限
项目周期暂定为3年。在协议期满提前3个月,我公司对供应商做服务期满意度测评。若测评结果为满意,且满足续签条件,经公司批准后可续签或优先与其合作。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投标人为合法经营或设有合法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公司;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政府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2016年至今具有劳务派遣业绩最少1项。
(7)其他要求:
A.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B.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C.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