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西林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广西分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预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概况:根据公司与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屋顶光伏整县推进协议,拟在西林县开展127.3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1)组件采用单晶540Wp及以上;
2)支架形式全部采用固定高支架;
3)逆变器采用组串式、集散式搭配使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置;
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
5)交流动力电缆采用铝芯(铝合金);
2.2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
2.3 规模:项目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方案实施,其中一期30.8MW、二期46.5MW、三期50MW,总装机容量127.30MW。本次对一期30.8MW部分进行预招标。优先开发金山工业园区、城区学校、城区医院、户用等屋面,电站并网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作模式。
2.4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0%;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3、单位工程合格;
2.5 招标范围:
2.5.1 总体
本次招标包括西林县屋顶光伏项目一期30.8MW勘察设计、物资供货、工程施工。
2.5.2 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中包含(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项目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接入方案编制),并且出具报告所需相应的审查意见(内审及外审)。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初设、施工图设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计工作。所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力求实际、准确,要通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保项目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5.3 物资供货及工程施工
物资采购包括(不限于):包括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柜、监控设备、接地材料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设备材料。物资供货包括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工程施工包括(不限于):光伏项目、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的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勘察设计、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工作。整县屋顶光伏全部工程及送出接入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项目施工协调、并网手续办理、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西林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工程。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部分条款即生效,但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经招标人上级公司最终审批通过后,招标人发出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的书面通知,勘查设计部分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物资供应及工程施工条款生效。合同部分条款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自2017年1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累计容量不低于 20 兆瓦的分布式光伏总承包业绩(EPC) ,且累计容量不低于 50 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单个施工项目容量不低于 10 兆瓦),需附业绩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资格证书(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一级建造师,需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拟派的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均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电力专业、电气专业、机电专业之一)。
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工程师证书(电气或建筑类专业)。
以上所提及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在职人员。
3.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能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1日9:00起至2022年4月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