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煤场推煤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村,装机容量2×300MW,年进煤量约240万吨,采用汽车运输,厂内设有#1、#2封闭式煤场(各存煤3.2万吨)和#3、#4半封闭式煤场(存煤分别为4万吨、3万吨)及封闭式卸煤沟(存煤2.5万吨)。本次拟对煤场推煤作业服务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2.3 规模: 2×300MW。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服务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配置16人、1台装载机及招标方提供的5台推土机、1台挖掘机,完成招标方煤场清理整垛、推道、厂内短盘、配煤掺烧、牵引推拉煤车上煤垛接卸煤车及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燃煤电厂推煤作业服务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7日9:00起至2024年4月23日17:00止。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煤场推煤作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村,装机容量2×300MW,年进煤量约240万吨,采用汽车运输,厂内设有#1、#2封闭式煤场(各存煤3.2万吨)和#3、#4半封闭式煤场(存煤分别为4万吨、3万吨)及封闭式卸煤沟(存煤2.5万吨)。本次拟对煤场推煤作业服务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2.3 规模: 2×300MW。
2.4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服务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配置16人、1台装载机及招标方提供的5台推土机、1台挖掘机,完成招标方煤场清理整垛、推道、厂内短盘、配煤掺烧、牵引推拉煤车上煤垛接卸煤车及其他临时性工作等。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燃煤电厂推煤作业服务或燃煤接卸作业服务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4月17日9:00起至2024年4月23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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